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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力特”商标驳回复审评析
作者:曾建华 郑…  来源:《东正知识产权》  点击:2423  时间:2012/9/2 22:56:04  

2009112,成都舒力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东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第19类上申请注册第7803868号“舒力特SQLID及图”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如下图所示),指定使用商品为“地板,建筑灰浆,建筑用非金属墙砖,防火水泥涂料,屋顶用沥青涂层,非金属建筑材料,涂层(建筑材料),非金属建筑涂面材料,石料粘合剂,混凝土建筑构件”。2010118,商标局做出了《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发文编号:ZC7803868BH1),初步审定该商标在“屋顶用沥青涂层,石料粘合剂”上的注册申请,而以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商标近似为由,驳回了该商标在“地板,建筑灰浆,建筑用非金属墙砖,防火水泥涂料,非金属建筑材料,涂层(建筑材料),非金属建筑涂面材料,混凝土建筑构件”上的注册申请。

20111125,成都舒力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东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对上述驳回裁定提请商标驳回复审。

经过一年多的审查,2012611,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商评字[2012]26313号《关于第7803868号“舒力特SQLI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北京东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该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取得圆满成功。

二、案件评析:

申请商标: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申请商标与两个引证商标的英文部分是否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引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代理人认为: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的英文部分不构成近似,亦不会造成混淆与误认。为此,代理人对商标驳回复审理由做了如下的阐述:

申请商标申请人专门请人设计的商标,是依据申请人行业特点、企业文化所独创的商标。商标具有“古朴、简约、富有朝气”的设计风格,是一个结合了西方风格明快的风格及东方人的勤勉和热忱等元素,紧扣时代潮流步伐、引导建筑材料产品新形态的崭新品牌形象,是一个可以承载大家的深厚的祝福与期待的标识。申请商标本身具有显著性。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本案中,申请商标由汉字“舒力特”及字母“SQLID”及图形构成,对于中国消费者而言,汉字部分“舒力特”为其显著识别部分,其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文字部分“索力德”、“索利特”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上完全不同。同时,申请商标字母部分 “SQLID”整体无含义,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字母部分“SOLID”可释义为“固体的、结实的、可靠的、一致的、立体的”,其中“Q”与“O”明显不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字母部分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上亦不相同,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另外,申请商标在整体设计及排列方式上与引证商标二区别明显。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人作为建材生产销售企业,已经在其生产的各种建材等商品上大量使用“舒力特SQLID及图”商标,并已经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也并未造成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混淆与误认。

据此,申请商标已经具有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区分开来的显著特征,申请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不应被认定构成近似商标。

三、办案思路

该案涉及的是外文商标近似性的对比问题。本案中,申请商标由外文词汇、中文与图形构成。而整体观察该组合商标,文字或者字母作为其认读的一种重要整体,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在形、音、义均具有明显的差别,特别是含义差别较大,因此,并不存在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可能。

而在《商标审查标准》中,对外文商标近似的审查有详细的审查标准。第三部分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四项“商标近似的审查”规定:

5条:“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母发音及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在本案中,虽然申请商标的英文“SQLID”与引证商标的英文“SOLID”有四个字母相同,但由于“SOLID”在中文中有着固定含义,且该词在建材行业是一个常用的英文词汇,一般人应该认识该英文词汇。代理人抓住了英文含义在判断商标近似过程中起着重要区分作用这一要点。

与此同时,代理人还重点强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中文明显不同,以及商标整体给人的视觉感受不同,再辅之申请人实际使用申请商标的证据材料,从而使得商评委采纳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核准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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