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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撤销“申通STO”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公告
作者:上海工商  来源:上海工商  点击:1155  时间:2014/4/26 15:00:21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申通STO”注册商标在2012年12月8日第17次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会议上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认定服务内容为“包裹投递;邮购货物的递送”。

    2014年3月10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所属加盟企业违规承揽危险品快递业务,导致吉祥航空飞机临时迫降,危及民航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为维护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良好声誉,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审定,现决定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通STO”上海市著名商标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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